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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1号)关于举办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的通知

来源: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  作者:信息员   人气:   日期:2018-12-21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文件

 

 

豫质监培字2018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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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

关于举办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

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的通知

 

各相关检测机构:

2018年12月13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的通知(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文),为帮助我省环境检测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该要求,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,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将于2019年1月18日至20日举办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班,届时该补充要求的主要起草人将亲自授课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简介

近年来,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和投入是前所未有的。受益于政策与资本双重驱动,环境监测市场前景十分广阔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35号),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,规范环境监测行为,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,培育和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了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要求》)。在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基础上,针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,在人员、场所、仪器设备、监测布点、采样、现场监测、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的补充要求,在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将与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一并执行。《补充要求》将在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,这是对环境检测机构一次严峻的考验,环境检测机构须在人员、环境、设备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上进一步提升和完善,才能满足相关要求

为帮助环境检测机构正确理解和执行《补充要求》,进一步提升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,帮助机构更好地应对环境监测严峻的监管形势和责任追究,提高机构市场竞争力,省质监培训中心特邀请《补充要求》的主要起草人、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资深专家,就《补充要求》相关内容做深入解读。

 

二、培训内容

(一)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解读和运用。

(二)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形势及要求。

三、培训时间

2019年1月18日-20日(1月18日下午14:30-17:30报到)

四、培训地点、乘车路线和承办单位

(一)培训地点:河南省金河宾馆(金水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北角,中州国际饭店对面)。

(二)乘车路线:

1.郑州火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到国际饭店站下即到;

2.郑东高铁站、火车站乘坐地铁一号线、二号线到紫金山站下车向东步行600米即到;

3.酒店联系电话:0371-65639098、65639117。

(三)承办单位:河南知信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。

五、培训费用和交费方式

(一)培训费980/人(包含培训、教材等),食宿可统一安排、费用自理(报到时交付)。

(二)培训费交费方式:

1.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,需在培训前公对公转账。

 名: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

开户行:交通银行郑州顺河路支行

 号:411062100010149029480

2.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可对公转账也可现场交费(可刷卡、微信、支付宝)。

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
一)参加培训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zhixinhe2018@163.com。

(二)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将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(请在背面用正楷字体注明姓名)、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交会务人员。

(三)联 人:杨老师 郑老师

联系电话:0371-67661063  55261513

 

附件: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报名表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              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2月20日 

(51号)关于举办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的通知.doc

(51号)关于举办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宣贯培训的通知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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